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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聊】比税务清闲,比民政有实权?揭秘传说中手握土地审批权的考公“宝藏岗”!

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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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说,有一个曾被认为 “冷门” 的机构

近年来却悄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这是一个手握土地审批、城市规划

"生杀大权"的部门。


究竟它是"权力高地"还是"背锅侠"集中营?

今天云至公考带你拆解这个

"含金量"与"风险值"双高的神秘单位

看看到底值不值考生们报考!


01

单位职责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个大局,职责重心在包括土地在内的各种自然资源。

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的工作职责可以划分为: 管制评价登记、监督防治、管理执法。
1️⃣管制评价登记

  • 履行全民所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 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 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 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 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

2️⃣ 监督防治

  • 负责空间规划体系的监督实施

  • 负责详细规划的监督管理

  • 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 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 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

  • 负责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相关工作

3️⃣管理执法

  • 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 负责自然资源督察和行政执法工作


参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事业单位、分局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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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基层分局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协助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

(三)开展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陆生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参与土地整治、农村造林绿化等项目的踏勘、论证、申报、验收工作,指导并监督项目实施。

(四)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有关材料的组织和呈报工作;负责对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和用地批后的跟踪管理。

(五)承担自然资源各类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   

(六)开展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配合做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测绘等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

(七)协助管理地质勘查项目、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监督农村绿化造林及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林业生产及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控。

(九)负责分局规范化建设、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作风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等工作。

(十)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自然资源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一)组织协调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拟订自然资源执法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测绘等违法案件。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系统信访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业务培训。

(六)负责大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作风效能建设和意识形态等工作。

(七)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工作职责

(一)根据全市土地供应状况、城镇规划及城镇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参与编制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二)承担土地收储的事务性工作。

(三)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承担集体土地依法征收的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及网上交易的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保护、管护、临时利用等事务性工作。

(六)根据土地储备计划,申请和使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并配合市财政部门实施收支管理。

(七)编制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预算及年度决算。

(八)承担省以上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实施的事务性工作。

(九)负责中心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作风效能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十)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职责

(一)承担不动产登记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不动产权籍调查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不动产测绘成果审核备案入库等事务性工作。

(四)负责不动产登记及其关联业务的“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线上线下双平台的综合运行管理。

(五)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不动产登记业务共享平台的建设和维护。

(六)负责不动产权籍及不动产登记资料的管理,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

(七)负责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质量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中心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作风效能建设和意识形态等工作。

(九)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工作职责

协助编制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自然资源政务系统、业务系统、数据中心及门户网站等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和技术咨询等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系统的信息化硬件设备及网络线路的建设及维护保障等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全市自然资源系统信息化软硬件、网络及数据等的安全等保工作;承担泰兴市智慧城市、移动协同办公平台等信息系统建设、应用中的技术支持等工作。

六、市规划建筑设计和测绘院职责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经批准增加城市规划编制研究和规划方案论证职能;地形测绘、工程测绘、房地产面积测绘等业务。经批准增加市政工程测绘和竣工验收职能。

七、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工作职责

(一)承担农村造林绿化技术指导和培训;拟订种苗林果生产技术指导意见。

(二)承担林木采伐、林地和湿地征占用、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许可现场查验工作;承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

(三)承担林业产业结构布局规划及调整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林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引进试验与示范推广;为种苗林果生产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支持保障;承担林业项目实施的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

(四)承担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标本制作和防治指导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五)负责中心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作风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等工作。

(六)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市宣家堡古银杏森林风景区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一)负责市宣家堡古银杏森林风景区(以下简称风景区)各项规划的编制、申报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风景区的古树名木和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以及病虫害防治、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风景区建设项目申报,监督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风景区绿化、基础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等的统一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风景区自然资源、旅游资源的普查和本地旅游产品的开发、推介,提供导游、讲解服务。

(五)负责中心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作风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等工作。

(六)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02

单位结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 2018 年机构改革的产物,整合了原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林业局等职能部门,这一改革旨在实现自然资源的统一管理和国土空间的统筹规划。

自然资源系统内不同层级的空间规划部门职责既有共性又存在差异,主要围绕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实施监督、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方面展开。

我国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为四个层级

一、自然资源部(国家层面)职责国家层面负责顶层设计与政策制定,统筹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1. 规划政策与标准制定

2. 战略规划与监督实施  

3. 重大项目审批与协调

二、省厅(省级)职责省级部门承上启下,细化国家政策并监督市县落实:  

1. 规划审核与报批

2. 省级规划编制与实施监测 

3. 专项规划指导 

三、市局(地市级)职责市局侧重规划实施与项目落地,衔接省级要求与县级执行

1. 市级规划编制与报批 

2. 重点项目用地保障 

3. 规划实施与监督  

四、县局(县级)职责 :县级部门负责基层规划执行与日常管理,直接服务乡镇和社区:  

1. 乡镇规划编制与实施

2. 耕地保护与执法监督 

3. 不动产登记与资源管理  

4. 公众参与与政策宣传

 

层级间协作与差异  

  • 纵向衔接:上级部门制定政策框架与指标,下级部门细化落实。例如,省级审批市级规划,市级指导县级编制乡镇规划。  

  • 横向联动:跨部门协作(如地质灾害防治需联合地质部门)、跨区域协调(如经济合作区用地审批)。  

  • 基层特色:县级更注重操作性任务(如卫片核查、村民建房审批),而省级以上侧重战略统筹。  

 

以南京市为例,其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内设机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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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公文处理、安全保密以及行政档案、后勤管理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局系统值班、应急处置和安全工作的扎口管理;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和公众参与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及网站、微博、微信等信息维护;承担对全局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批示等落实情况督查和工作目标绩效考核。

(二)综合计划处(研究室)。建立空间规划体系,承担编制规划和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组织开展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承担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局综合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牵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技术合作交流及行业、资质管理,联系行业协会、学会等团体。

增挂“海洋经济处”牌子,其职责为:落实国家、省海洋发展、海洋强国建设等重大战略;牵头拟订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承担推动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工作。

(三)法规处。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推进局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市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五)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牵头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人大报告制度;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相关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城市更新处)。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承担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拟订和交易平台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牵头城市更新工作,制定城市更新相关政策。

(七)总体规划处。贯彻执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政策;牵头开展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主体功能区等规划研究,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跨区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导审查区、街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牵头承担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划定,并做好与基本农田划定协调,扎口协调各类控制线的空间安排;承担综合平衡与空间规划相关的全域范围的各类专项规划;承担开展近期建设规划;牵头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监督、评估和预警机制。

(八)详细规划处。制定详细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战略研究工作;承担详细规划编制的组织;承担综合平衡与空间规划有关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各类专项规划;承担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工作;扎口编制机场净空保护规划,落实机场净空保护要求。

(九)城市设计与建筑管理处。制定城市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全市城市设计的战略研究工作;承担城市设计编制的组织;承担城市雕塑研究和布局规划工作;指导城市亮化和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设计有关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管理工作,制定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据规划条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指导,组织推动重点项目建设方案的策划、设计和审查。

(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处。承担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保护等方面的规划研究和管理工作;配合编制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承担历史建筑、重要近现代建筑等保护建筑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系中国名城委、南京名城研究会等历史文化名城类团体。

(十一)交通市政规划处。承担交通市政规划的政策研究和制度规范制定;承担全市交通市政工程规划的管理和综合协调;承担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及信息化工作;组织编制交通市政类规划,协助做好其他相关规划、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承担跨区域的交通市政工程和指定的交通市政工程的相关规划审批;承担涉及空间规划的交通市政专项规划的综合平衡和利用;承担岸线规划管理。

(十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并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省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承担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管理。

(十三)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矿业权管理处)。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牵头涉及的土壤、水、大气等污染防治和生态环保工作;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能源和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承担并指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组织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四)耕地保护与乡村振兴处。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承担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扎口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有关规划资源政策,指导编制各类农地和村庄详细规划。

(十五)地质矿产处。承担全市地质勘查监督管理和全市地质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编制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地质资料汇交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六)重大项目保障处。牵头全市不定点项目和跨区项目(交通市政类除外)选址的管理及综合协调;牵头全市重大项目规划和自然资源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项目的规划资源保障任务分解、协调、督办。

(十七)行政审批服务处。承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案件的受理、审查,作出许可决定;牵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调相关审批业务的会审会办;承担政务服务窗口建设及窗口各类许可和服务类事项的信息公示和工作协调;开展已核发许可的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和申报竣工前的规划核验(验线和验收)与土地核验相关工作;指导城建档案管理。

(十八)测绘管理处(地理信息处)。拟订全市基础测绘和基础地理信息系统规划、计划,建立地理空间基准体系;组织和管理基础测绘等重大项目;牵头制定统一测绘的标准、规范;承担测绘行业管理和相关行政审批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承担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审核并根据授权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承担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十九)执法监督局(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组织对违法建设的规划认定及相关业务指导,查处重大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协调解决跨区域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指导、监督各区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督察制度,承担对各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执行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联系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扎口信访、"12345" 等工作。

(二十)审计处。承担对规划和自然资源系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承担研究制定行业性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意见,指导和督促检查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对各分局和事业单位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检查和指导,督导局系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工作制度。

(二十一)科技发展处。拟订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牵头制定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牵头局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承担数字城市建设,配合智慧城市建设。

(二十二)财务处。拟订局系统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承担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开展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组织内部控制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局系统专项资金使用。

(二十三)人事处。 承担机关、派驻机构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规划和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机关党委(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牵头局系统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局系统的党建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南京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南京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参与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相关工作。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为市规划资源局正处级直属行政机构。负责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房产测绘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管理有关登记资料,指导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重大权属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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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公文处理、安全保密以及行政档案、后勤管理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局系统值班、应急处置和安全工作的扎口管理;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和公众参与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及网站、微博、微信等信息维护;承担对全局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批示等落实情况督查和工作目标绩效考核。

(二)综合计划处(研究室)。建立空间规划体系,承担编制规划和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组织开展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承担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局综合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牵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技术合作交流及行业、资质管理,联系行业协会、学会等团体。

增挂“海洋经济处”牌子,其职责为:落实国家、省海洋发展、海洋强国建设等重大战略;牵头拟订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承担推动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工作。

(三)法规处。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推进局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市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五)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牵头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人大报告制度;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相关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城市更新处)。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承担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拟订和交易平台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牵头城市更新工作,制定城市更新相关政策。

(七)总体规划处。贯彻执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政策;牵头开展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主体功能区等规划研究,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跨区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导审查区、街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牵头承担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划定,并做好与基本农田划定协调,扎口协调各类控制线的空间安排;承担综合平衡与空间规划相关的全域范围的各类专项规划;承担开展近期建设规划;牵头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监督、评估和预警机制。

(八)详细规划处。制定详细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战略研究工作;承担详细规划编制的组织;承担综合平衡与空间规划有关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各类专项规划;承担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工作;扎口编制机场净空保护规划,落实机场净空保护要求。

(九)城市设计与建筑管理处。制定城市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全市城市设计的战略研究工作;承担城市设计编制的组织;承担城市雕塑研究和布局规划工作;指导城市亮化和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设计有关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管理工作,制定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据规划条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指导,组织推动重点项目建设方案的策划、设计和审查。

(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处。承担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保护等方面的规划研究和管理工作;配合编制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承担历史建筑、重要近现代建筑等保护建筑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系中国名城委、南京名城研究会等历史文化名城类团体。

(十一)交通市政规划处。承担交通市政规划的政策研究和制度规范制定;承担全市交通市政工程规划的管理和综合协调;承担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及信息化工作;组织编制交通市政类规划,协助做好其他相关规划、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承担跨区域的交通市政工程和指定的交通市政工程的相关规划审批;承担涉及空间规划的交通市政专项规划的综合平衡和利用;承担岸线规划管理。

(十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并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省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承担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管理。

(十三)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矿业权管理处)。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牵头涉及的土壤、水、大气等污染防治和生态环保工作;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能源和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承担并指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组织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四)耕地保护与乡村振兴处。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承担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扎口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有关规划资源政策,指导编制各类农地和村庄详细规划。

(十五)地质矿产处。承担全市地质勘查监督管理和全市地质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编制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地质资料汇交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六)重大项目保障处。牵头全市不定点项目和跨区项目(交通市政类除外)选址的管理及综合协调;牵头全市重大项目规划和自然资源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项目的规划资源保障任务分解、协调、督办。

(十七)行政审批服务处。承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案件的受理、审查,作出许可决定;牵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调相关审批业务的会审会办;承担政务服务窗口建设及窗口各类许可和服务类事项的信息公示和工作协调;开展已核发许可的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和申报竣工前的规划核验(验线和验收)与土地核验相关工作;指导城建档案管理。

(十八)测绘管理处(地理信息处)。拟订全市基础测绘和基础地理信息系统规划、计划,建立地理空间基准体系;组织和管理基础测绘等重大项目;牵头制定统一测绘的标准、规范;承担测绘行业管理和相关行政审批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承担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审核并根据授权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承担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十九)执法监督局(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组织对违法建设的规划认定及相关业务指导,查处重大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协调解决跨区域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指导、监督各区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督察制度,承担对各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执行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联系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扎口信访、"12345" 等工作。

(二十)审计处。承担对规划和自然资源系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承担研究制定行业性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意见,指导和督促检查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对各分局和事业单位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检查和指导,督导局系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工作制度。

(二十一)科技发展处。拟订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牵头制定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牵头局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承担数字城市建设,配合智慧城市建设。

(二十二)财务处。拟订局系统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承担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开展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组织内部控制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局系统专项资金使用。

(二十三)人事处。 承担机关、派驻机构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规划和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机关党委(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牵头局系统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局系统的党建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南京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南京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参与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相关工作。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为市规划资源局正处级直属行政机构。负责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房产测绘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管理有关登记资料,指导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重大权属争议。

后来你成为牧民 赶来云海繁星

脚旁驮岁月的白驹

将漫生春草嚼咀

当你站于隆冬爱河边 俯身朝下望去

有人破冰做你 一生倒影

你会凝视他 如同另个自己

直到你的热泪都化作潮汐 爱即永恒汛期

最终你所历风雪 开遍梅花鹿背脊

落日坠成腕上胎记

来世便凭此再遇

当你仍是虔诚滋养着 参天铁树的泥

有人做撼动你 一生马蹄

你会信奉他 如同整个奇迹

直到悬河千言汇入那句——

“爱你是我的壮举。”


03

福利待遇


不同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务员的待遇差别挺明显的,主要从这几个方面能看出来:


工资收入上,经济发达地区像北京、上海、广深这些超一线城市,苏南部分富裕城市,地方财政强,公务员基本工资起点高。新入职科员月基本工资一般 7000-10000 元,再加上住房、交通补贴和岗位津贴,每月实际到手能有 10000-15000 元,部分地区还能更高;年终奖也丰厚,按单位考核和个人绩效,一般 3-8 万元。

经济中等发达地区,比如苏中地区,或者西部中心城市,基本工资中等,新入职科员月基本工资一般 5000-7000 元左右,再加上住房、交通补贴和岗位津贴,每月实际到手能有 7000-10000 元;年终奖通常 2-5 万元,能给一年的工作一个稳定回报。

经济欠发达地区,像中西部不少省份,受经济水平限制,公务员基本工资多在 3000-5000 元,津贴项目少、额度低,每月就 500-1500 元,年终奖一般 1-3 万元,整体收入有限。


福利待遇里,公积金方面,江苏的公务员,缴纳比例通常是 12%,单位和个人各出一半,工资基数高,每月基本都在2000以上,部分地区近万公积金也不是不可能,对以后买房帮助大。

其他福利上,发达地区节日常发不错的购物卡或精选礼品,体检项目全又先进;欠发达地区多是米面粮油这类实物,加一点现金补贴。住房保障上,部分发达地区有低价公租房,地段还行,还会给住房补贴;欠发达地区没钱没房源,能提供的支持不多,公务员多靠自己解决住房。


特殊地区津贴方面,西藏、新疆、青海的部分地方,自然环境差、生活苦,国家会给特殊津贴留人才。比如西藏那曲的科员,算上基本工资、补贴和特殊津贴,一年收入能有 12 万左右。

特殊岗位像长期做野外作业、测绘、地质勘查的人,不同地区津贴标准不一样,发达地区经济好,补贴标准更高,给一线人员更多补偿,鼓励他们坚守岗位。


04

加班情况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科室因职能不同工作量有差异,但整体均处于“连轴转”的状态,各科室的职责都很关键。

 

  • 执法监察科:工作量大,需巡查多区域自然资源开发情况,查处违法行为,应对复杂执法问题,强度压力高。

  • 行政审批科:业务繁重,处理大量建设项目及个人相关审批,协调多部门,常加班。

  •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负责各类资源调查监测,技术要求高、数据处理量大,人员长期忙碌。

  • 国土空间规划科:承担各级规划编制,需综合考量多因素,沟通协调多,常高强度工作。

  • 耕地保护科:监管耕地变化,实施占补平衡项目,工作持续复杂。

  • 地质勘查管理科:管理地质勘查工作,应对专业风险问题,工作量中等偏上。

  • 矿业权管理科:处理矿业权相关业务,审查严格,监管市场,工作量较高。

  •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近年工作量增,负责生态修复项目,涉及多领域合作,难度加大。

  • 测绘地理信息科:开展基础测绘等工作,有规律性,任务量可观。

  • 政策法规科:负责法规宣传等,日常工作量稳定,特殊时期增加。

  • 办公室:协调全局事务,工作繁杂,保障运转。

  • 财务科:专注财务管理核算,特定节点工作量骤增。

  • 人事科:处理人事事务,需严谨,工作量适中有规律。

  • 信访科:接待处理信访,工作量受信访量影响,总体较小。

  • 信息化管理科:负责信息化建设,日常任务少,特殊项目时工作量增。

  •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开展党建纪检工作,工作量小且有阶段性。

且执法难度大,无强制权,比如拆违需多部门协作,矛盾多、程序繁。且因为自然资源部管理对象广,涵盖多种资源,所以部门岗位工作压力也不小。


不过好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虽然整体忙碌但社会地位很好


05

晋升指数


在这个单位里,要是你是公务员,晋升前景基本有保障。只要不待在办公室,工作强度不算大,大概率能较快升到副科,运气好还能到副局级,或是交流到区县和乡镇做领导。


06

总结


如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作为考公目标的话,可以说是非常好,因为发展包括工作综合来看还是值得的,能很快走上领导岗位。


但也要清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一个“管得很宽”的单位,有很多繁杂的工作,社会地位好,可部分岗位工作压力却不小。所以想要进入这个单位,不仅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还要有强大的沟通协调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抗压能力,因此,考生需要评估自身的条件,合理报考。


希望这些信息能对考生们选岗有所帮助,祝大家都能顺利上岸,开启美好的职业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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